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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时评:“宽容创新失败”值得期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4:09 新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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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京报》11月20日报道,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损失,只要程序符合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也不存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恶意串通的,可予免责。在日前提交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深圳将宽容改革创新失败者。

  当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已经成为一种共识。现在,深圳推出宽容创新失败机制,我以为,有利于使更多的人投入到锐意创新、勇担风险的创新实践中去。毕竟,一项制度的可实施性必须满足个人追求特定的效用为前提。没有宽容失败机制,创新也就失去动力了。

  受传统观念和当前应试教育的束缚,中国人对失败者素来就缺乏宽容的氛围,对失败者往往是全盘否定,比如古代就有“成者王、败者寇”的说法。正是由于创新的风险太大,才使得人们普遍缺乏创新精神,才使得对创新思维的培养和鼓励长期滞后不前。

  然而,创新就是建立在失败的基础上的。深圳的发展经历其实就是最好的明证,20多年来,在这片土地上,有无数的创业者,白手起家、开创事业,经历了一次次的尝试、受挫、再尝试、再受挫,最终一步步走向成功。

  可见,一个城市的成功,离不开宽容失败的气度。也只有如此,城市才能变得生机勃勃、人才济济、充满自信。如果连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都没有,连宽容失败的制度激励都没有,怎么能够让改革的参与者拥有良好的创新思想和创新精神呢?

  无数的历史事实说明,“失败的英雄”同样具有探索价值,他们在为后来的成功者进行试验,他们已经为后来的成功者扫去了太多太多的障碍。从这个意义上说,现在深圳率先推出宽容创新失败者的制度,我以为,就是引领人们既要欣赏“成功的英雄”,同时也不能轻易否定创新失败者的价值。

  值得我们欣慰是,这样的宽容制度,是“有条件”的,限定了“被宽容者”的身份。而对不依照规定推进改革创新的,或工作程序严重违反规定导致决策失误的,以及不配合、阻挠其他单位改革创新的,将由监察机关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对公务员而言,改革创新将是其今后晋升的重要依据。我以为,深圳推出了这样的宽容改革失败者制度,对真正改革的创新者、创业者,给予应有的尊重和善待,同时,也避免有些人借“创新”之名,来任意浪费国家和集体资源,甚至达到损公肥私的目的。所以,深圳推出的宽容创新制度,值得期待。

  (古铭)

  编辑:杨东 作者:古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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