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沿线划定安全保护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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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4:10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11月20日讯(记者牟明善)记者今天在采访铁路部门时获悉,济南市内铁路线两侧开始实行安全保护区制度: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城市郊区居住区不少于10米,村镇居住区不少于12米,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安全保护区内禁止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取土、挖砂,放养牲畜和堆放、悬挂物品等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严格限制采砂等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桥梁
禁止在铁路线两侧各200米范围内设立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100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 道路、铁路两用桥由所在地铁路运输企业和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定期检查、共同维护,保证两用桥的安全。铁路线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铁路路堑道路及跨越铁路线的道路桥梁,由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防止车辆和其他物体进入或者坠入铁路线。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禁止实施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包括击打过往列车,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扰乱铁路运输调度机构、运输指挥部门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毁坏铁路线路、站台等设施、设备及路基、护坡、排水沟和防护林木、护坡草坪,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平交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上通过,从列车上抛扔杂物,非法出售或者收购铁路器材等行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禁止实施危及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的行为,包括在埋有地下光(电)缆设施的地面上钻探,堆放重物、垃圾,焚烧物品,倾倒腐蚀物;在地下光(电)缆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建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禁止向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抛掷物品,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附近放风筝、气球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