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媒体提供新闻线索属正常舆论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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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4:10 舜网-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成都11月20日电(朱光泽)提供新闻线索是否构成侵犯商家名誉权?成都市锦江区法院日前审理了这样一起名誉权纠纷案,法院认为向媒体提供新闻线索属正常舆论监督,商家诉讼主张被法院驳回。原告朱某是某家具厂负责人,被告廖某夫妇今年4月1日在成都某家具商场购买了一张玻璃餐桌,后餐桌玻璃爆炸,遂向市12315申诉举报中心投诉。经调解,商家与消费者未达成一致意见,后电视台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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