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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离家 “结婚”3天刺“岳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5:29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石峻峰)见面8天就同居,24天举行“婚礼”,“婚后”3天杀伤“岳父”。刚过而立之年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用匕首将准岳父赵某刺伤在院坝内。日前,此案已移送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赵红(化名)20岁,今年6月2日认识了在重庆打工的张某。赵红觉得张挺好,见面8天后即与张住在了一起。

  6月24日,二人在张的老家给张父过生日时照了婚纱照,并在张父的生日酒席上举行了“结婚仪式”,未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当日,赵红和张某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第二天赵红离家出走。

  6月27日,张某四处找寻赵红未果,遂到赵家“要人”,被赵父羞辱拒绝。张某觉得双方交往不到一个月,不仅花光了他6000多元存款,还向外借了几千元。感到丢面子的他觉得非常痛苦,拔出事先准备好的刀,朝着“岳父”连刺5刀致其受重伤。最终,张某带着后怕之心报警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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