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县民政部门垫付 “11·14”遇难者家属获赔43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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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5:53 东方今报 | |||||||||
据新华社电 “11·14”特大交通事故遇难者家属获得432万元赔偿及抚慰金,由沁源县民政部门先行垫付。沁源县县委宣传部部长杜天云20日说,鉴于肇事司机所在单位黎城县白龙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暂无赔偿能力,沁源县委、县政府决定由民政局先行承担损害赔偿垫付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每个遇难学生家庭补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其他费用16.5万元,县政府补偿精神抚慰金3.5万元,共计一次性给每个家庭赔偿20万元。遇难教师姜华因家中有老人,家属获得赔偿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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