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英县原人大副主任受贿29万被判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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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6: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陈大伟 吴晓娅 罗桂兰 记者 余勇) 日前,遂宁市中院对原大英县人大副主任李永金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没收受贿款29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永金1997年底任大英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2003年1月任大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同年2月任大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永金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多次收受他人钱物共计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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