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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隐瞒生理缺陷 妻子讨要“性福”法院不判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6:57 东北新闻网

  时代商报讯(记者 刘冬梅)“结婚、生子对一个女人是一辈子最大的事,可没想到他在结婚前隐瞒自己不能生育的事实,就冲他欺骗我这一点,他就应该给我精神赔偿。”小云(化名)说。小云据此起诉到沈阳市大东区法院要求离婚,并提出2万元精神赔偿,11月18日,法院作出判决。

  妻子 丈夫隐瞒生理缺陷

  

  27岁的小云家住沈阳市沈河区,2004年1月经人介绍与李某相识,两人情投意合很快谈婚论嫁。2004年10月两个人携手走入婚姻殿堂。

  然而,婚后不到一年,事情却起了变化。今年10月小云来到大东区法院,“法官,我要离婚,我丈夫他有生理缺陷,不能过正常夫妻生活。”小云说,“我们在结婚前做了婚检,当时医生说我丈夫睾丸发育不良,但说正常人都有,我丈夫也说没事,所以我就和他结婚了。刚开始我们感情很好,发现他不能过正常夫妻生活时还劝他去看医生,可他就是不去,我这才发觉他在婚前就故意隐瞒了这一事实。”几个月后,小云伤心地回到娘家居住,二人开始分居。分居半年后,小云提出离婚,并提出要2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丈夫 她在婚检书上签了字

  

  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审理。李某为自己辩解称:“婚检时,医生告诉我生育率低,我把情况也告诉小云了,我当时还说不同意可以分手,她自己说只要我爱她,她不在乎,后来她就签字了,根本不存在欺瞒她的事。”

  对于小云提出离婚,李某表示同意,但对精神损失费,李某说:“我没有故意伤害她,不可能给她任何赔偿。”

  法院 判离不判赔

  

  大东区法院审理此案后作出判决:原告因为被告生理发育不良彼此产生矛盾,导致感情破裂,现双方均同意离婚,应准予。原告称被告应给付精神抚慰金2万元因无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对此判决法官解释,《婚姻法》规定,离婚一方只有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才可请求损害赔偿,而一方患有性功能障碍则不在这个范围内,于是驳回了原告的赔偿要求。 ( 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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