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财政供养五保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6:59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莱芜讯(记者闫秀玲通讯员郭增彬)近日,莱芜市出台文件,规定自明年起全市将实行以财政供养为主的新型五保供养机制,并加强乡镇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 莱芜市新的农村五保供养机制规定,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集中供养的不低于2000元,并随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五保供养资金由市、区、乡财政按1:1:1的比例分担。分散供养资金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集中供养资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