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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任私挪3600万办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6:59 扬子晚报

  兰州市某城市信用合作社主任李梅将单位3600万余元资金转入其个人及其亲戚的账户用于经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近日重审后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判其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00元。李梅先后将本单位3670万元转入其个人经营的公司及典当行用于经营,后又将其中2100万元用于其个人高息存款、个人炒股。(据西部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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