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点一个菜被罚1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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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6:59 扬子晚报 | |||||||||
顾客在浙江嘉兴一家中式快餐连锁店“客必多”就餐,如果浪费了,要被罚款5元至10元,罚款所得,则投入旁边的“爱心箱”中。店家称,这是为了发扬勤俭节约的美德。顾客则提出质疑:一家快餐店,你哪来的处罚权? 昨天上午,在这家新开张的快餐店里,市民王先生手中捏着一张罚单,罚款金额是10元。王先生告诉记者,前天中午,他在“客必多”就餐,肚子饿得厉害,就点了一份鱼香
店家称,这一举措打破了一般餐厅竭力向顾客推销的模式,提倡以顾客为基础、以节约为宗旨的全新理念,顾客消费要按需点餐。如果出现浪费现象,就处以5元至10元罚款,所得款项,全捐赠给慈善事业。 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对于食品是否浪费,这是顾客的自由,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浪费食品就要罚款。顾客对食品的浪费行为,属于道德范畴问题,可以受到谴责,但无罚款依据。需要指明的是,“客必多”不是执法部门,没有执法权可谈。(据今日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