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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限速偏低” 福建律师状告交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7:26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法制早报》报道 不服高速公路超速处罚,福建省龙岩市的兰子禄律师将福建省交警总队直属高速支队漳州四大队(以下简称漳州四大队)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交警行为违法,并退回200元罚金。

  超速行驶受罚

  今年2月20日,兰子禄驾驶同事黄家焱的车,沿漳龙高速公路往漳州方向行驶,被漳州四大队的“电子眼”拍下行驶速度为每小时126公里。交警作出罚款200元、扣3分的行政处罚决定。兰子禄不服处罚,于5月19日诉至漳州市芗城区法院。

  两次起诉失败

  6月21日,漳州市芗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兰子禄认为,漳龙高速公路的限速偏低,即使在视野良好的路段也限速每小时80公里,导致“高速公路不高速”。这种限速是否合理,应经过科学论证并告知司机。

  漳州四大队反驳说,限速多少是在设计高速公路时就定下的,与交警无关,交警只是执行限速的规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警处罚决定书的被处罚主体是黄家焱,兰子禄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7月20日,法院驳回了兰子禄的诉讼请求。8月3日,兰子禄上诉至漳州中院,仍被以同样理由驳回。

  谁是原告引起争议

  两次被驳回,兰子禄十分郁闷。“被告处罚的是车主黄家焱,后又作出了撤销处罚的决定。那么车主不是原告,而我作为驾车者又不具有原告资格,那么谁才是具有原告资格的行政相对人?谁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兰子禄说。

  此事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极大关注。

  交警退回200元罚款

  无奈之下,10月21日,兰子禄另行起诉漳州四大队,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200元罚款。漳州四大队当庭表示愿意退回200元罚款。

  据悉,福建省交警总队目前正对高速路限速进行调整,最高时速将全部调整为12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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