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拒绝疫情监测最高罚5000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7:29 大众网-生活日报

  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源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不执行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采取的措施,或者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阻碍、拒绝的,由有关部门责令立即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阻碍报告重大动物疫情,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不按照规定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采取预防、控制、扑灭措施,或者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阻碍、拒绝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立即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领导人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