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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一家公司利用獭兔集资诈骗7600余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7:34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 王欢)“姜健犯集资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日前,沈阳盛麒元兔业发展有限公司利用獭兔集资诈骗7600余万元一案,在沈阳中院一审宣判,9名被告人8人领刑。

  指控一年非法集资7600余万

  检察机关指控,2003~2004年间,姜健、王正金、丁文凯、安庆军、崔明君、聂敏福、张春伟、丁杰、鞠斌伙同袁金刚、戈庆民(另案处理)等人,以沈阳盛麒元兔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以代养獭兔为名(一组1000元1公3母),以高达30%~50%的回报率为诱饵,采取用后来者的钱偿付先前投资者本息的做法,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总额共计人民币7600余万元。

  今年1月19日,检察机关以集资诈骗罪对姜健等9人提起了公诉。4月21日,沈阳中院开庭审理这起集资诈骗案。

  忏悔“我对不起投资户”

  在法庭上,姜健(女)供述:该公司成立时只有300只兔子,由代养獭兔演变成集资,目的只是想利用别人的钱来发展自己的企业,等企业规模做大了再用企业盈利返款。姜健供述,公司在非法集资后,长期没有任何盈利,只能用后来的集资款给前面的集资人返款,所以这个窟窿就越来越大,以致无法填平。

  “我现在非常后悔,对不起投资户,我愿意承担一切,枪毙我都行……”姜健当庭流泪忏悔,“我的本意并不是要欺骗大伙儿,我并没有拿钱挥霍,其实我也是受害者。我给大伙儿鞠躬谢罪了!”

  说完,她转身向旁听的受害者们深深一鞠躬。

  不过,姜健在法庭上的忏悔没有赢来同情。“少来这套,你这个骗子……还我们血汗钱……”受害者们大声痛斥。一审判决9被告人8人领刑日前,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健、王正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且销毁部分集资账目,拒不返还集资款,数额特别巨大,受骗人数众多,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其所犯罪行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二人均系集资诈骗犯罪的主犯。

  一审判处姜健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正金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其余七被告人在姜健、王正金的授意下,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张春伟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较少,并主动还款,所以免于刑事处罚。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到1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万到2万元不等罚金。

  链接 “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今年6月16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下发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抵制非法集资和防范投资风险的通告》。

  该通告中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非法集资本身是违法行为,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其损失国家不能代偿。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后,责任人的剩余资产不够返还出资者的出资,只能就所剩余的资产在出资者之间按比例进行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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