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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预防费用将增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7:42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讯 (记者黄晓华 通讯员陈涛)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出台实行《工伤预防职业康复费用管理办法》,对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费用予以明确规定,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加大对这两项费用的支付比例。

  据了解,工伤保险基金的列支项目包括工伤补偿、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三大方面,以前的工伤保险工作中更多注重的是工伤补偿,每年最多只提取工伤保险征收额的2%作为工
伤预防和职业康复费用。新出台的《办法》加大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的工作力度,增加了对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费用的支付比例,规定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在不超过工伤保险基金上年度收支结余的20%范围内,提出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费用年度支出计划,列入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预算。

  《办法》规定,工伤预防、职业康复费用的支出范围为:用于开展对参保单位的事故预防与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用于对参保单位生产工作环境卫生安全评估、监控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以及对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参保人员每3年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用于帮助工伤残疾人员恢复或提高心理、职业能力的教育、培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伤预防、职业康复工作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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