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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消防专车将免征养路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8:02 潇湘晨报

  本报讯省政府办公厅昨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明确全省林区县(市、区)和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及森林景观为主的风景旅游区,须于2006年前组建20-30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并对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免征养路费。

  根据通知精神,今后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市、县财政要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
作为公共财政支出,按辖区内林地面积每公顷不低于1元的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求各级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免征养路费和车辆过路、过桥、过隧道通行费。记者储文静实习生赵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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