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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山:“整改让我执法更严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8:43 检察日报

  “我一直以为自己所承办的案件都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似乎无可挑剔。在专项整改活动中,通过查摆剖析,我从中看到了自己的差距与不足,对规范二字有了新的认识。”谈起前一阶段对自己所承办的30多起案件进行核对检查的情景,福建省东山县检察院主诉检察官小谢感受深刻。他说:“专项整改,让我的执法行为更加严谨。”

  据了解,在专项整改活动中,东山县检察院从诉讼证据、法律文书、文明执法、办
案纪律、期限程序、诉讼监督等14个环节,列出14类共221条执法规范标准,要求业务部门干警采取个人自查、科室复查、分管院领导把关、专职检委会委员抽查等形式,一案一表,逐案逐条对照。近乎苛刻的查摆检查,让小谢大吃一惊:自己承办的叶某挪用公款一案就被查出装订卷宗不符合要求、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没有撤销取保候审等5个不规范的问题。

  “通过这次专项整改活动,我深深地体会到,即使是那些办得很成功的案件,也可能会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从中暴露出自己在审查材料时不够细致,不注重细节的问题。”小谢感慨地说,这些问题说明平时自己在办案中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

  “虽然没有造成实体上的错误,但查出这些问题对自己的工作是一个警示。”小谢真诚地向记者谈起对专项整改活动的认识。他说,规范执法行为,注重细微环节,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检察人员在办案中的失误,促使检察人员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避免因执法不规范而引起实体的不公正。从这个意义上说,规范执法也是对检察人员的一种保护。

  小谢最后说:“院里制定的221条执法规范标准,时刻提醒我们今后在办案中要更加严谨,从细处入手,预防和杜绝办案中的不规范行为,真正将公正执法落到实处。”

  据介绍,东山县检察院对去年以来办理的179起案件的近千份法律文书,对照221条执法规范标准进行“回头看”,针对执法行为和执法环节上存在的问题,对一些规章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我们的目的是,通过建立一整套长效管理机制来规范队伍的执法行为,真正做到‘让规范铭记在心,把公正留给历史’,使规范执法行为成为每一名干警的自觉行动。”该院检察长吴文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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