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港区检察院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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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8:43 检察日报 | |||||||||
本报天津11月20日电(记者朱建军 通讯员刘淑媛) 近日,在中央文明委开展的全国文明单位评比活动中,天津市大港区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该院大力开展具有检察机关特点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将检察服务向学校、社区、农村延伸。他们开展的“校园蓝天”、“送法下乡”、“巾帼维权岗”等主题活动得到了社会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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