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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疫情,4小时内上报国务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8:56 解放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 姚润丰 林艳兴)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这是国务院公布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疫情报告时间作出的明确规定。条例同时对瞒报谎报迟报重大动物疫情等六类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并公布了这些行为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这六类行为是:1、不履行疫情报告职责,瞒报、谎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
报、迟报,阻碍他人报告重大动物疫情的;2、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不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导致动物疫情扩散的;3、不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不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应急处理建议,或者不按照规定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采取预防、控制、扑灭措施的;4、不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的封锁建议的;5、对动物扑杀、销毁不进行技术指导或者指导不力,或者不组织实施检验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的;6、其他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或者对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

  兽医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将被责令立即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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