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昨日受权发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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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9:10 上海青年报 | |||||||||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50号国务院令,发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华社20日受权发布这个条例。 条例共6章49条,分别为总则,应急准备,监测、报告和公布,应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个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目的是为了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条例规定,国家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染的动物免费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因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的已经证实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紧急免疫接种和补偿所需费用,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 条例强调,在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期间,哄抬物价、欺骗消费一者,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确定严格“时间表”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拒绝动物疫情监测将受罚5000元 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