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9:27 金羊网-新快报 | |||||||||
紧急免疫和补偿费中央地方财政分担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50号国务院令,发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规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
条例规定,国家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染的动物免费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因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的已经证实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紧急免疫接种和补偿所需费用,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 条例强调,在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期间,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解读
报告确定严格的“时间表”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瞒报谎报迟报疫情将受到严惩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对瞒报谎报迟报重大动物疫情等六类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并公布了这些行为将承担的法律责任。这六类行为是: ———不履行疫情报告职责,瞒报、谎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阻碍他人报告重大动物疫情的; ———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不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导致动物疫情扩散的; ———不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不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应急处理建议,或者不按照规定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采取预防、控制、扑灭措施的; ———不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的封锁建议的; ———对动物扑杀、销毁不进行技术指导或者指导不力,或者不组织实施检验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的; ———其他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或者对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 拒绝疫情监测将受罚5000元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