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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审理云南红商标侵权案择日进行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9:32 云网

  今年5月,已故画家赵宋生的家人以云南红酒的商标侵犯了著作权为由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云南红的生产商云南高原葡萄酒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11月16号上午,昆明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傣女担水图》和《蝶泉》是云南画家赵宋生创作的两幅作品。1996年,赵宋生因病去世。2004年,赵宋生的女儿发现云南高原葡萄酒有限公司在市场上销售的云南红及云南
柔红,所使用的商标图案就是采用了《傣女担水图》和《蝶泉》两副作品,而且这两幅作品被广泛用于商品包装和户外广告宣传。在此之前,云南红酒业既没有征得赵宋生家属的同意,也没有支付相应的手续费。赵宋生家属认为,云南红酒业的行为构成了侵权。今年五月,赵宋的家人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云南高原葡萄酒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在今天昆明中院的庭审中,被告云南红酒业指出,云南红及云南柔红商标所采用的图案,来自第三方徐丹独立创作完成的作品《傣家风情》和《春天》,这两副作品是云南高原葡萄酒有限公司1999年向徐丹购买的,并申请了外观专利,因此不存在侵权,要求驳回诉讼。

  被告代理人马军:因为本案当中,他的关系不应该是原告直接起诉被告的一种关系,首先他应该搞清楚,被告这个瓶贴上的作品是哪里来的,这是原告在诉讼前应该搞清楚的,而原告没有搞清楚。

  原告代理人万立:云南红酒业和第三方的关系,是他的内部关系。但作为本案我没有对第三方提出诉讼请求,因为我现在考虑的是,这两幅画酒标上的图案,如果是采用我的这两幅画,你就构成侵权。

  由于双方当庭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唐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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