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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给他人建污染项目将罚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9:4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深圳讯 (记者何涛)深圳市拟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进行立法规范,如果将自己的房子出租给他人建设违规的污染项目可能将面临最少1万元的罚款。《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今日在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进行分组审议。

  该《条例(草案)》的规定,政府拟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工业用地的加油站、化工等建设项目,由国土房管部门在招标、拍卖或挂牌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
响评价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报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应当遵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规定报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如果将自己的房子出租给他人从事违规的有污染项目,出租房屋的个人将面临罚款。该《条例(草案)》规定,将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出租或出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建设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或将产生污染的设施转让、出租或出借给无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由环保部门责令纠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和水、大气、危险废物等重点污染源产生单位,应当按规定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未按规定或未在限定的时间内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的,由环保部门责令纠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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