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煤矿每个生产班组至少配备一名群众监督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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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9:50 河北日报 | |||||||||
发现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时,有权命令所有人员停止作业、撤离现场 本报11月20日讯(记者王巍)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可以让事故隐患无处藏身。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发态势,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加强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维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日前,省总工会、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安监局制定《河北省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要求,群众监督员在合法煤矿的工人中聘任,须具有从事井下工作3年以上经历,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煤矿生产过程、作业环境及主要装备设施,有较为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群众监督员聘任要经职工个人竞聘或班组职工推荐,经各级工会及有关安监部门层层审批通过后,颁发《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聘任证书》。聘期一般为三年,聘用期满可以续聘或解聘。 群众监督员职权包括:监督作业现场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情况;及时制止作业现场各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制止无效,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反映;特殊情况可随时、直接向地面调度指挥系统或值班矿领导报告;发现作业场所内有毒有害气体、温度、粉尘等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主要安全设施及环境异常,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时,有权命令所有人员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并应协助做好疏导工作;对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阻挠或打击报复群众监督员履行安全职责的行为,有权向上级工会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等。 据悉,群众监督员将实行定期培训制度。培训后进行考试,合格的发给培训证书。群众监督员在任职期内享受副班组长津贴待遇,由企业行政支付。对群众监督员为企业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挽回重大损失的,单位要进行重奖,省、市、县总工会和煤监、安监部门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