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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非法行医 宁夏进行清理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9:54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 焦小飞)记者11月18日从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根据科技部、卫生部《关于对科研机构开展涉医活动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自治区科技厅、卫生厅即日起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理和查处科研机构非法行医活动。

  据了解,目前在宁夏存在一些科研机构非法行医的现象。此次清理要求,已经科技行政部门批准,从事医学科研和服务的科研机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能按规定业务范
围进行研究和经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从事药品销售和诊疗活动。未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不得自行挂牌开展从事医学科研、服务及诊疗活动。医学科研单位及其附属医疗机构不得将医疗场所和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个人或其他机构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医学科研机构及其附属医疗机构不得超出核定的诊疗范围执业,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展“义诊”和刊播医疗广告。

  据悉,预计宁夏清理活动进行半年时间,清理期间

卫生部门将对非法行医的科研机构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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