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首起集资诈骗罪定罪案件 集资者狱中度余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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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10:06 东北新闻网 | |||||||||
代养獭兔非法集资7600余万元,到案发时尚有5500余万元无法返款,这是我市首起以集资诈骗罪定罪的案件 本报讯“只要投资半年,回报率高达30—50%”,在这种让人怦然心动的投资回报率面前,共有上千人上当。11月20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沈阳盛麒元兔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已经一审宣判,主犯姜健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此案的主审法官说,这是我
2003年至2004年间,姜健、王正金、丁文凯、安庆军、崔明君、聂敏福、张春伟、丁杰、鞠斌伙同袁金刚、戈庆民(另案处理)等人,以沈阳盛麒元兔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以代养獭兔为名(一组1000元、1公3母),以高回报率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总额共计人民币7600余万元。到案发时,尚有5500余万元无法返款。 作为公司的董事长,姜健在法庭上供称:该公司成立时只有300只兔子,由代养獭兔演变成集资,目的只是想利用别人的钱来发展自己的企业,等企业规模做大了再用企业盈利返款。但由于集资返款形式是30—50%的盈利返款,在公司长期没有盈利的情况下,只能用后来的集资款给前面的集资人返款,所以这个窟窿就越来越大,以致无法填平。公诉机关查明,姜健还用集资款在大连、鞍山、海城等地买下许多别墅、高级住宅甚至矿山,如大连文园别墅一套,鞍山戌静园一套,辽阳卧狮花园一套……此外,姜健还购买了相当数量的汽车和高档生活用品。姜健辩称这些都是“投资”。但公诉人问:“这种投资的回报率能高于50%吗?如果50%返还集资人后,你又拿什么为自己盈利呢?”姜健无话可说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健、王正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其公司为被害人代养獭兔的名义,虚假宣传企业的经营还款能力,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且销毁部分集资帐目,拒不返还集资款,数额特别巨大,受骗人数众多,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其所犯罪行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也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同时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二人均系集资诈骗犯罪的主犯,姜健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正金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其余七名被告人在姜健、王正金的授意下,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张春伟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较少,并主动还款,所以免于刑事处罚。其余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到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到二万元不等的罚金。 此案的主审法官、刑二庭审判长韩志彤告诉记者,以往发生在沈阳的非法集资活动都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来定罪量刑,由于该罪最高只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所以尽管有的被告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但法律惩戒并不够严厉。自今年6月16日沈阳市政府颁布《关于抵制非法集资和防范投资风险的通告》后,市法院对顶风上的非法集资活动依法给予更严厉判处。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客观上均表现为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则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希望本案的判决能给欲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人以警示。记者周贤忠 ( 沈阳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