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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瞒报谎报迟报重大动物疫情等六类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10:12 每日新报

  据新华社北京 11月 20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 450号国务院令,发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新华社 20日受权发布这个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条例对瞒报谎报迟报重大动物疫情等六类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并公布了这些行为将承担的法律责任。这六类行为是:

  ■不履行疫情报告职责,瞒报、谎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阻碍
他人报告重大动物疫情的;

  ■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不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导致动物疫情扩散的;

  ■不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不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应急处理建议,或者不按照规定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采取预防、控制、扑灭措施的;

  ■不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的封锁建议的;

  ■对动物扑杀、销毁不进行技术指导或者指导不力,或者不组织实施检验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的;

  ■其他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或者对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

  条例明确规定,兽医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立即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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