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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质疑土地管理部门 说管不管是何道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10:13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马连祥)本市蓟县城关镇逯庄子村田某兄弟多次违法占用公有土地,任凭村民不断投诉反映,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至今未进行处理。

  据逯庄子村民介绍,田某兄弟非法占地由来已久。早在1994年,田某就因“翻建猪圈”违法占用公用通道,当地村民发现后多次向土地管理部门反映,后来,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所扩部分,并清除该地一切附着物……”2001年,田某非法占
用公用通道,在公用通道上盖起了长约近10米宽约4米的砖房,引起该村村民的不满,由于这些新盖房屋堵路,田某东邻两户村民收割庄稼要走的路被堵,造成村民多次上访,2002年春季,当地土地部门责令其拆除。今年5月,田某又在其房外公用通道上垒起了房基,造成有些村民出入无路可行,只能占用村民王某的自留通道,邻近两户村民因田某堵道,进出不仅只能走王某的自留通道,还得越过一个近两米高的土坎,给村民的出入造成极大不便。村民非常气愤,数月来多次向土地管理部门反映,但土地管理部门一直推托,并且以田某占用的是“空闲地”为由,替田某开脱,因此田某非法占地问题迟迟未能得到处理。

  接到群众反映,数月前,记者与蓟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联系,希望该局根据村民反映和有关政策法规尽快妥善解决。今年8月8日,该局给本报的复信中叙述了该局的调查情况:“经查,城关镇逯庄子村民田某于2001年10月23日未经批准私自在村庄规划道路北侧(属空闲地)进行扩建(街道南侧为本户住宅),拆除原有的猪圈、厕所(均为1981年———1982年建,面积为东西6米,南北5米),扩建成东西9米,南北4.5米的住房。此事发生后,蓟县城关镇人民政府2001年10月29日对此事进行了立案调查,之后,田某同意自行拆除建筑。经核实,田某于2002年3月30日,将该违法建筑部分拆除(石盘一直未拆),2005年6月初,田某又在未拆除的石盘上码砖墙……”

  蓟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当时也提出了处理意见:“根据调查情况认为,田某未经批准占用村内空闲地进行建设,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属违法占地,责令2005年9月1日前自行拆除建筑。逾期不自行拆除的,我局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地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然而时至今日,任凭当地村民如何反映,田某违法占地依然如故。村民气愤地说,田某多次胆敢违法占地原因之一就是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处罚不力,致使田某胆大妄为,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说管不管是何道理?这究竟是有作为还是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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