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有了专项补助资金 最高可获得补助5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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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11:06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网讯:《温州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开始施行。从今年起,面向产业集群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最高可补助50万元。 该办法由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共同起草。市经贸委技术处处长李义介绍,这在我市还是首次,现在起可申报。昨天,在外地出差的温州商会会长陈敏高兴地说,这对温州企业来说是个“福音”。
该办法补助标准为:省级技术创新项目按照省财政补助额的30%—50%给予配套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市级技术创新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0%—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面向产业集群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将按实际投资额的30%—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省级新(高新技术)产品项目通过鉴定后,每个项目将予以补助3万元。 为推进我市服装行业的技术创新,市服装协会已投入200多万元,分别建立起了信息中心和研究设计中心,并申请了温州服装创新服务中心。(芮文正) ■相关链接 专项资金申报程序有三步 第一步,提出申请。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各县(市、区)经贸委、财政部门(或市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温州市技术创新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还需附项目批文(包括鉴定证书)等。 第二步,初审、评审、公示、下达计划。各县(市、区)经贸、财政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出具档次财政资金配套承诺书,联合上报市经贸委、财政局。公示期满后,联合下达年度补助资金计划。 第三步,办理拨款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