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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杜绝停产整顿矿井非法生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11:10 北京日报

  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刘铮)“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把煤矿整顿关闭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防止只整顿不关闭、停而不整等走过场现象的发生。”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内蒙古乌海“11·11”煤矿事故发出的通报明确要求。

  记者20日从国务院安委会了解到,这份经国务院同意的通报要求,各产煤省(区、市)、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这起事故的教训,认真落实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求,采取
有力措施,坚决杜绝停产整顿矿井非法生产,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造成16人死亡、3人受伤的内蒙古乌海市巴音赛煤焦有限责任公司“11·1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典型的停产整顿矿井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指令,违法生产造成的责任事故。

  目前,全国已有1.2万余处煤矿被要求停产整顿。按规定,年底前每个矿井只有一次申请验收的机会,不合格就要关闭。截至10月底,全国停产整顿已验收煤矿中,不合格应关闭的占27.6%。

  通报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对无证非法开采的煤矿坚决关闭取缔,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矿井依法立即关闭。各产煤省(区、市)要结合实际确定年内应关闭矿井的数量目标,并落实到各产煤市和县,于11月30日前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目前,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展很不平衡,一些煤矿不认真制订整改措施,明停暗采或拒不停产整顿;部分地区验收标准过低、把关不严。通报要求,各停产整顿煤矿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提出验收申请,对验收不合格或逾期不提出申请的一律予以关闭。验收合格的矿井复产前要制订恢复生产方案,加强人员培训,确保安全生产。

  通报要求,向停产整顿矿井派驻安全监督员,监督检查煤矿停产整顿情况。严厉打击停产整顿矿井非法生产行为,发现停产整顿矿井明停暗采、只停不整、假整顿真生产的,要立即予以关闭,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刘铮)“这是一起典型的停产整顿矿井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指令,违法生产造成的责任事故。”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了内蒙古乌海“11·11”煤矿事故,要求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记者20日从国务院安委会了解到,内蒙古乌海市事故煤矿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瓦斯监控系统不起作用、不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问题,先后两次被要求停产整顿。但该矿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超层越界、非法组织生产,造成矿井之间相互贯通,破坏了原有通风系统,形成瓦斯积聚,由于违章作业,引发了这起特大事故。

  “这起事故发生在全国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精神,严厉打击煤矿非法生产的关键时期,充分暴露了该煤矿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不顾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要钱不要命’的严重问题,是典型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法行为,性质十分恶劣。”国务院安委会有关负责人说。

  通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在查明事故原因的基础上,依据《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督促乌海市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对事故矿井依法进行关闭,并实行经济处罚。事故调查报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向社会公布。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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