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6岁男孩独穿马路被撞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12:00 新闻晚报

  晚报讯 儿童突然横穿马路被汽车撞伤,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而肇事者又不愿承担主要责任。近日,松江区法院对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判决,肇事司机赔偿各项损失36800元。

  今年6月1日,6岁男孩阳阳在无人看护的情况下,沿着东勤路行走,他想穿过马路到对面去,刚走出几步被对面开来的夏先生驾驶的客车撞倒。事故发生后经有关部门司法鉴定
,认定阳阳右胫腓骨开放性多段骨折,构成十级伤残。阳阳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41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鉴于阳阳的法定代理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了一定的隐患,因此夏先生承担事故80%的责任,阳阳承担20%的责任。

  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自2005年4月1日起,上海市实行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为4万元。因此夏先生应先在强制保险的4万元限额内赔付阳阳损失,超过4万元的部分夏先生应承担80%的赔偿款。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