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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亿元金融诈骗案暴露地下金融市场猖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12:13 经济参考报

  2004年7月,艳阳如火。

  当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一位工作人员人员到山西省建行某支行支取到期的一笔存款时,“惊异”地发现存款余额竟然为“零”,于是立即与“存款介绍人”朱玉杰联系,朱声称是自己暂用了这笔款,几天后立即归还。随后再寻找朱玉杰时,发现这个人竟然突然“人间蒸发”了,再也找不到影踪。

  感到事态的严重性,7月28日,建行负责人即刻向公安机关报案。由此,这起由多个诈骗团伙实施的,涉及建行、交行、中行、农行、太原市商业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十余家企事业单位,作案时间长达4年,涉案资金近20亿元的建国以来山西罕见的系列金融诈骗案,逐渐浮出水面。

  “金融掮客”以简单手段 玩弄数十亿元资金于股掌

  自古以来,山西是盛产“金融家”的地方。然而,此案中的金融掮客们,就是利用银行内部工作人员贪财心理,以极其简单的手段,把数家国有银行的数十亿元资金玩弄于股掌之上。

  据负责办理此案的山西省太原市检察院检查人员介绍,其中主要诈骗分子之一胡吉贤案的基本案情是:

  1999年6月至2004年1月,胡吉贤先后成立了多家公司,这些公司只有一套财务人员,在太原各银行开设帐户28个。胡在社会上招募了一批“金融掮客”为期服务,以给中间拉款人及存款单位高额“好处费”为诱饵,将存款单位的钱存入其指定的银行;随后,胡对银行工作人员进行拉拢腐蚀,大肆贿赂;与银行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采取私刻存款单位公章、印签,更换客户预留印签卡,以及用伪造的转帐支票等手段,将存款单位的存款资金转入胡吉贤控制的公司的帐户。

  为了使诈骗手段更隐蔽,骗取更多的资金。胡将已骗得的赃款通过多家银行多个帐户,多次分解整合;有的还归还给存款企业和银行,有的被其直接挥霍,有的通过非法贴现手段将这些资金据为己有。

  据查实,胡吉贤诈骗案涉及9家银行的65个网点,69家企业,仅诈骗交通银行的资金就达2.75亿元人民币。此案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将涉案多个金融掮客抓获,并将交通银行、农业银行等多家银行参与犯罪的工作人员抓捕归案。然而,主要犯罪嫌疑人胡吉贤仍然在逃。

  这位检察官向经济参考报记者介绍说,其它如朱玉杰等人的诈骗团伙的作案手段,与胡吉贤案基本相同。他们都是以高额咨询费、服务费等为诱饵,不断诱使山西

证券等数家企事业单位将巨额资金存入其指定的银行后,再以金钱腐蚀拉拢银行工作人员,获取或更换存款人的预留印鉴,采用假印鉴制作转帐支票非法将资金转给用资人,并由银行工作人员提供虚假对帐单欺骗存款单位。他们采用多次转账和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利用不同存款单位的资金甚至同一存款单位的多笔资金弥补资金链,增加其犯罪的隐蔽性。形成拉储——窃取印鉴——转款——办理承兑汇票——贴现的诈骗模式。

  这个简单拙劣的诈骗手段为何能屡试不爽呢?这位检察官说,这关键是有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和存款单位的“配合”。存款人、诈骗分子、银行和用款单位之间,为了各自利益,存在着危险的“合作关系”,俨然形成了一个地下金融市场。

  猖獗的地下金融市场

  据记者调查,支撑7.28系列金融诈骗的,正是诈骗分子、存款人、银行早就建立起的三角合作关系。在这种三角合作中,诈骗分子一开始是以企业家、能人的面目出现的。例如,主犯之一的胡吉贤,一直以来就是太原地区各大银行的3A、4A级客户,同时也是山西证券等单位的座上宾,在一些企业家眼里,胡吉贤更是财神爷。他为自己融资,也为别人融资,沿着拉储——窃取印鉴——转款——办理承兑汇票——贴现——还款——再拉款的模式,来往于各个银行、各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主之间,成千上万的资金,胡吉贤甚至打一个电话就能调来。案发前,胡吉贤等几名主犯都是呼风唤雨神通广大的人物。

  据调查,胡吉贤等人拉拢的银行工作人员,大多是分理处主任和会计,均是基层银行的关键岗位的责任人,他们接受的贿赂从现金、

银行卡到小轿车、高档手表等五花八门,但每人合计得到的达到了数十万元。

  同时,存款单位为了获取高额的资金效益,以“财务咨询协议”的名义,将款存入犯罪分子指定帐户,“默许”金融掮客伪造本单位的印签,将资金转出。存款单位通过这种非正常手段将资金提供给用资人,用资人到了约定的期限,就将资金转回存款人账户;存款人还得到了“咨询费”,实际上是好处费。

  在这种三角合作下,诈骗犯、涉案银行经办人员、存款人各得其利,只不过,他们似乎忘记了一个基本道理,资金仅仅在账面上来来往往是不可能增值的。一旦有资金没能按时还付,诈骗分子就不得不继续用高利拉储,用好处费打点关节来拆东墙、补西墙,结果是窟窿越来越大,诈骗分子和银行内部被腐蚀者越陷越深。 这个地下金融市场自身的特点,注定其有一天必然要肥皂泡破灭。

  农业银行不服法院判决 要求追究存款人责任

  此案刑事侦察阶段结束后,审理工作围绕刑事和民事两个方面展开。

  在刑事领域,本案案发后,警方迅速行动,银行内部的“蛀虫”纷纷落网,多数已经被批准逮捕。然而,由于涉案的金融掮客们为逃避法律的制裁,早就进行了大量的准备工作,致使胡吉贤等主犯仍然在逃。目前,山西警方正在采取多种措施,缉捕这几名漏网之鱼。同时,对已经归案的嫌疑人的审理工作,即将展开。

  在民事赔偿领域,却一波三折。2004年10月以来,10多家存款单位陆续起诉涉案的数家银行,要求银行支付其巨额存款。此后,中国建设银行等银行与这些存款单位达成庭外和解,支付了存款。此后不久,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山西证券的诉讼请求,要求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归还存款人山西证券公司等单位的存款。

  然而,农业银行却对法院的这个判决的提出了异议。

  中国农业银行太原市分行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由于部分存款单位存在通过金融机构实施非法借贷的行为,农行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而只能承担部分责任。

  根据记者了解到的情况看,法院显然不支持农业银行的上述请求。2005年初,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山西证券等存款单位的诉讼请求,要求农业银行支付这些单位的存款。农业银行不服判决,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2005年10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农业银行的上诉,维持原判。在此案中,上述存款人在农业银行的存款余额总额,高达5亿元左右。

  目前,法院判决已经生效,部分已经被执行。中国农业银行的辩护律师,北京资治律师事务所律师任玺德对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农业银行打算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地下金融市场的猖獗 暴露银行监管惊人黑洞

  就山西系列金融诈骗案的情况,记者采访了相关金融专家,专家指出,此案充分暴露了当前银行存在的体制机制和管理上的漏洞。

  一是开户管理不严,银行系统之间信息不联通,给出多头开户提供了可乘之机。主犯之一胡吉贤,为便于实施诈骗,先后成立了5家公司,5家公司在太原市各银行开设帐户多达28个。这不仅为非法转款提供便利,同时也增加了犯罪的隐蔽性。

  二是对客户预留印鉴缺乏严密健全的保管制度,牵制制约不到位,给银行工作人员泄露、随意动用、更换预留印鉴提供可乘之机。目前银行系统对存款客户的印鉴识别系统陈旧,手段落后,加之一些工作人员警惕性不高,导致对假印鉴难以有效识别。

  三是对银行内部重要岗位人员,缺乏有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制约,这些人为了区区私利,为犯罪分子所利用。

  更加让人担忧的是,在采访中银行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这种存款人、用资人和银行、金融掮客之间存在的这种默契的合作关系,在金融系统和企业间已是公开的秘密;不但山西存在,全国各地不少地方也存在。银行需要存款,企业需要资金,同时持有大量闲散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渴望生息逐利,这种情况下金融掮客应运而生。他们穿梭于企业、存款单位和银行之间,促成一次次合作,操控着整个资金链条和地下金融市场。

  (本报记者:尹天玺 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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