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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加大查处力度 处分12名煤矿入股党政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12:1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太原11月21日消息(记者岳旭辉) 山西省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加大举报查处力度,截止2005年11月初,全省共受理群众电话和信件举报线索206件,目前已有12人分别肥到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党政纪处分4人,被免职7人,辞职2人,解除聘干关系2人。

  宁武县农业副局长兼经济林开发公司经理郭勇,于2004年伙同他人承包宁武县化北
屯联营煤矿,该名下总计入股80万元。郭勇的80万元股金中含经济林公司的242151元,该资产是原经济林公司与此矿联营时投入的设备折价款。但郭勇在9月22日申报撤股时,未向组织如实讲清情况,并出具虚假撤资证明,股金未能真正撤出。鉴于上述事实,郭勇构成了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投资入股煤矿和虚假退股的错误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宁武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于2005年11月17日研究决定:给予郭勇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撤销其宁武县农业局副局长和经济林开发公司经理职务处分;并决定,郭勇要将所入股80万元限期撤出,尽快归还经济林开发公司公款242151元。

  宁武县经济开发公司副经理郭吉才,于2004年在宁武县化北屯联营煤矿入股60万元。在本次清理纠正工作中,郭吉才采取由另一合伙人郭拴财给其打欠条的办法,所入股金未真正撤出。鉴于上述事实,郭吉才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构成了虚假退股的错误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宁武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于2005年11月17日研究决定:给予郭吉才行政降一级处分,并决定其要将所入股金60万元限期撤出。

  蒲县卫红胜在1990年担任县劳动局副局长时,为创办劳服公司,经局长郭润林同意后,开办了煤矿,后来煤矿与劳动局脱勾,以私人名义办矿,煤矿名称为东胜煤矿。卫红胜先后为煤矿筹集资金2000万元,其中,通过关系在银行贷款1500万元;个人投资入股250万元。在2005年9月10日煤矿召开的研究卫红胜撤资的会议上,决定给卫红胜从1995年至今共10年,每年按25万元红利兑现,共计250万元。2005年10月13日,东胜公司股东会议通过,卫红胜不参与企业分红退出250万元,2005年11月10日煤矿已给卫红胜退资250万元,至此卫红胜已在煤矿全部撤资。在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入股煤矿工作中,临汾市纪检监察机关依据群众举报和省清理纠正领导组办公室的要求,对其进行了调查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经蒲县监察委员会11月16日研究决定,给予卫红胜行政记过处分。

  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山西省纪委、监委以晋纪发[2005]8号文件下发了《关于严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参与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省清理纠正领导组要求,欢迎群众举报监督,举报情况一定落实查处,要将清理纠正工作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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