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动物疫情监测将受罚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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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12:43 黑龙江日报 | |||||||||
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国务院公布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出的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华社电) (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