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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与阿拉伯王国政府签署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15:24 中国新闻网
港与阿拉伯王国政府签署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图)

港与阿拉伯王国政府签署民用航空运输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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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香港十一月二十一日电香港与沙特阿拉伯签署民用航空运输协定,这是香港与中东地区民航伙伴所签的第八份,也是香港与世界各国和地区签署第五十五份民航协定。

  港府今天发布消息说,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叶澍堃昨日在沙特阿拉伯吉达(Jeddah),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沙特民航局局长AbdullahRehaimi签署了这份民用航空运输协定。

  叶澍堃表示,该协定为双方航空运输联系提供法律基础,有助两地航空公司拓展航空服务。为了巩固其作为优越的国际和区域航空及物流中心的地位,香港将继续推行积极开放的航空政策,与新的民航伙伴谈判民航协定。

  中东是香港航空网络重要的新兴市场,目前共有两间航空公司营运每周五班来往香港及沙特阿拉伯的航空服务;另有十三间航空公司经营每周约一百一十班来往香港与中东九个地点的客运和货运航班。

  截至目前,香港已与

澳大利亚、奥地利、巴林、孟加拉、比利时、巴西、汶莱、柬埔寨、加拿大、克罗地亚、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尼、以色列、
意大利
、日本、约旦、肯尼亚、科威特、卢森堡、
马来西亚
、毛里求斯、蒙古、缅甸、尼泊尔、荷兰、新西兰、挪威、巴基斯坦、巴布亚新畿内亚、菲律宾、南韩、阿曼、卡塔尔、俄罗斯、新加坡、南非、斯里兰卡、瑞典、瑞士、泰国、土耳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美国和越南签署了民航运输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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