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宝良:小司机推动大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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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17:26 时代人物周报 | |||||||||
年度十大窝心人
◆ 杜宝良:小司机推动大制度
◆ 关键词:105次违章 ◆ 窝心指数:★★★★
初冬的阳光洒在车外,杜宝良抓紧利用下午这段空闲时间,蜷在车里打个盹。他经营这个菜摊,每天半夜起来进货,天刚亮就开张做生意,晚上8点才收摊,一年到头都是这般匆忙。 现在,到北京西城区真武庙头条,随便找个保安或居民,他都能给你指出杜宝良的菜摊位置,“就是那个被照了105次的菜贩吧”。 2005年5月23日,杜宝良发现他被处以10500元的交通罚款,这相当于他白干了一年。长达5页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显示,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他105次被“电子眼”照到从真武庙路头条西口违规驶入,而这条路为从东到西的单行线。这个路口距离他的菜摊仅有几百米。电子眼的下面有一块很大的交通标志牌,上面的图案是一辆小汽车和一道杠,和“国标”略有差别的是,这道杠被压在小汽车轮子下。杜宝良以为这是允许小汽车通行的标志。 最令人窝心的是,巨额罚款单并不是由执法人交到违章者手中,而是杜宝良自己去执法站查到的。“如果你们早点告诉我违规,我就可以少被罚点了嘛。”杜宝良去和交警讲价,未果。 一时间杜宝良成为焦点人物,全中国司机中的名人,“交通违章之王”。经媒体发掘后发现,原来北京像杜宝良这样被多次在相同地点因同一原因被电子眼照下来的司机还不止他一个,杜宝良成了一种现象的代名词。前来买菜的邻居对他的遭遇表示同情,甚至要捐款帮他渡过难关。有的人则建议他不用交罚款,反正那辆长安车的价值比罚款单也高不了多少。最后,他采纳了一位律师的建议。6月13日,他将西城区交管部门告上了法院,理由是该路口的交通标志根本不是国家标准规定的禁令标志,以及交管部门没有履行法定的“书面告知”义务,导致他多次重复在一个路口违规。 杜宝良也许没有想到,由他引发的这桩新闻会导致中国执法告知制度的一大进步。6月21日,江苏省公安厅宣布,自8月1日起,将实行执法告知服务制度。同一车辆在同一地点的同一种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警察”曝光达3次,交警未告知的,其后相同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7月14日,北京市交管局宣布,对交通管理中的非现场执法行为将增加邮寄书面告知书和街头信息亭查询服务。 其后,杜宝良宣布从法院撤诉,这让本以为胜券在握的律师和许多人惊愕不已。“我起诉的目的已经达到,交警部门不是已经改了嘛。”杜宝良说。一些人认为,交通管理部门和杜宝良在私下达成了某种赔偿协议,杜宝良对此不置可否:“我就一平凡人,一个卖菜的,这事过去就过去了,像我这样的人不应该老上报纸。” 在真武庙路头条西口,那个引起了杜宝良误会和社会争议的经北京市交管部门改良化的禁行标志,已经于11月初悄悄地改回了国家统一标准样式,“我对这个结果很满意。”杜宝良咧开嘴,露出一个善良而满意的笑容。 独家声明:《时代人物周报》独家供新浪网稿件,如需转载请获口头授权(包括已经签约的合作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