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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生育保险办法明年起施行 男工可带薪休15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23:04 沈阳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朱峰 实习生 黄雪娇) 11月21日记者获悉,备受50万沈阳育龄妇女及其亲人关注的《沈阳市生育保险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实施,标志着参保职工在生育、节育中产生的费用,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老爸带薪休产假也将在明年成为现实。

  无论男女都参保

  据了解,沈阳市现有女职工中育龄妇女约有50万人,育龄妇女生育率约为20‰,人口出生率约为6‰。女职工生育期间生活津贴和医疗费每年近1亿元。以往,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生活津贴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令女职工“扎堆儿”的单位不堪重负。

  按照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沈阳市生育保险办法》,沈阳市内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生育保险。值得提出的是,参保人员不仅指女职工,企业中所有符合条件的职工,无论男女,企业都将为他们缴纳保险费用。

  医保、生育险一起收

  生育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统一核定、合并征收。用人单位在为职工办理医保时一并办理生育保险核定手续。生育保险的缴费基础与医保相同,缴费比例为6‰,全部保费由单位支付,个人不掏钱。用人单位如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欠费期间所发生的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经批准可以缓缴生育保险,缓缴期限不得超过1年。在缓缴期间所发生的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待单位整体补齐生育保险费后,给予报销。

  老爸产假半个月

  《办法》对男职工休产假的条件进行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享受15天的护理假工资。

  《办法》还规定,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和药物流产等)、引产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

  具体标准为: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女职工,享受3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如遇难产、多胞胎生产等情况,可增加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女职工年满23周岁以上、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条件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2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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