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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半夜盗打电话购得游戏币再贩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0:00 东南早报

  父母不给零花钱小刘生财有“道”

  早报讯(记者颜剑虹通讯员文弈)一个16岁的少年,因家长不给零用钱花,竟三更半夜跑到马路上盗接他人电话线路,拨打特服号申请网络游戏中使用的货币,后将申请的游戏币通过网络销赃给他人以“赚取”零花钱。

  日前,被告人小刘因盗窃罪,被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800元,小刘的行为则给电信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人民币6154元。

  2005年5月29日夜1时左右,公安巡警在海沧区霞阳村口巡逻时,发现一少年手上拿着一电话机和笔记本,行踪可疑。巡警上前盘问并查看笔记本,只见笔记本上密密麻麻写满各种数据,经查问,心虚的少年供认了他的作案经过,而他作案时使用的电话机和笔记本也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原来,被告人小刘因学习成绩不好,读至初中二年级即辍学在家。2004年小刘随打工的父母到厦门,因小刘不愿再上学,生气的父母遂不发给小刘零用钱。没想到小刘竟凭自己的“小聪明”找到了一条生财之路———盗打电话申请游戏币在网上贩卖。

  2005年4月至5月间,小刘单独一人或伙同他人,作案盗打他人电话申请游戏币12次得手。为了避免被发现,小刘都选择在家人已经睡觉的夜里一两点时出门,来到位于集美区、海沧区户外的电话交接箱,采用撬锁等方式打开电话交接箱,后用随身携带的电话测试机接通交接箱内电话线的端口,盗接他人电话线路拨打特服号码,申请网络游戏中使用的货币,随后,小刘将申请的货币通过网络销赃给他人。其间小刘共作案12次,申请网络OICQ号码384个,U币337个,盗窃金额6154元。

  经审查,集美法院认为,被告人小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以盗打电话方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达人民币615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小刘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对其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而且小刘在庭审时自愿认罪,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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