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宝座先看“兵力”足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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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0:00 东南早报 | |||||||||
《厦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已实施 “龙头”宝座先看“兵力”足否 早报讯(记者郭桂花)昨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修改的《厦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据介绍,该办法自
据悉,厦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市政府认定的企业。 经认定公布的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审一次。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有效期两年。建立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动态监测制度,在监测期内,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每月3日前通过网上直报系统报送上月《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基层调查表》,每个季度前3天报送上季度报表、每年2月底前报送上年度报表。在监测期内,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取消其龙头企业资格。 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申报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企业,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已经认定的企业取消其龙头企业资格;未经认定的企业取消其申报资格。在有效期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更改名称的,其龙头企业资格由企业提供有效证明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审核确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