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疫苗事件”案昨天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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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1:0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受利益驱使,从非正常渠道购进疫苗,并擅自组织对全镇2000余名学生进行集体接种造成数百名学生出现群体性心因反应。11月21日,泗县“疫苗事件”案在泗县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侯华锋、周世明、周世凯二年、二年及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今年6月初,为了给所里增加收入,泗县第三人民医院大庄防保所所长侯华锋经院
庭审中,侯华锋辩称自己事先两次向第一所长周世明汇报并得到其同意后才决定外购疫苗为全镇中小学校学生进行接种的。而周世明则称侯华锋并没有汇报是外购疫苗、集体接种,只是交代“按站里的规定办”,但具体是什么规定自己不清楚。 在法庭上,周世凯辩解其只是按侯华锋的安排办事,自己不是组织者。其一再声称自己只是防保所的一名普通的防疫员,平时管理所里的材料、账目和药品的保管和分发,对于外购疫苗、集体接种自己没有决定的权利。而侯华锋说周世凯是第三人民医院(注:第三人民医院和防保所属一个单位两块牌子)的办公室副主任,平时所里的事情都是和周世凯商量后决定,重大事情向周世明汇报。 法庭上,侯华锋、周世明、周世凯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均进行了无罪辩护,提出:违规集体接种疫苗与起诉书指控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12545.80元,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的后果间不具有因果关系,不构成犯罪。 法庭审理认为,国家专家组已将此事件定性为一起违规集体接种甲肝疫苗引起的群体性心因反应,证明了侯华锋、周世明、周世凯等三被告人的危害行为与其所造成的危害后果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三被告人身为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超越职权范围行使职权,致使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侯华锋、周世明、周世凯的犯罪事实成立,但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根据被告人侯华锋、周世明、周世凯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对被告人侯华锋、周世明、周世凯作出上述判决。 (穆松良 黄琨 张均 本报记者 石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