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原市长张玉舜被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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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1:32 东南快报 | |||||||||||
11月21日,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各界和媒体关注的兰州市原市长张玉舜受贿一案进行了宣判,由于张玉舜身体状况极差,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专程赶到省城一看守所对该案进行了宣判。张玉舜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2005年8月25日,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定西市公开开庭审理了张玉舜受贿一案。公诉机关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认为,张玉舜在担任兰州市副市长、市长及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35万元,美金6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鉴于张玉舜在被纪检部门“双规”后,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案发后退清了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法院昨天遂作出以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