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钱违法种罂粟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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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1:32 新晚报 | |||||||||
本报讯(陈宝琨 张有文 杨洪志)明知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罂粟,却为钱挺身走险,触犯刑律。近日,经五常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一审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分别判处刘惠民、段海平有期徒刑5年,并各处罚金3000元。 刘惠民、段海平均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2005年初,两人商议干点什么赚钱,最后合谋种植罂粟。随后,刘、段二人选好地方,弄来罂粟种子。2005年5月,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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