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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赚钱违法种罂粟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1:32 新晚报

  本报讯(陈宝琨 张有文 杨洪志)明知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罂粟,却为钱挺身走险,触犯刑律。近日,经五常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一审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分别判处刘惠民、段海平有期徒刑5年,并各处罚金3000元。

  刘惠民、段海平均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2005年初,两人商议干点什么赚钱,最后合谋种植罂粟。随后,刘、段二人选好地方,弄来罂粟种子。2005年5月,刘
惠民和段海平来到黑龙江省五常市龙风山乡岗里村六号屯的西山上垦荒种下了罂粟种子。正当二人看到3725株罂粟长大开花,心里暗自高兴之时,2005年7月16日,刘惠民、段海平在地里割浆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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