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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煤矿安全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1:3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张世斌通讯员王巍郑良宝)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发态势,为真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日前,河北省总工会、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安监局制定《河北省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实施细则》,要求全省煤矿井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生产作业班组中,每个作业班组至少配备一名群众监督员。

  《实施细则》要求,群众监督员在合法煤矿的工人中聘任,须具有从事井下工作3年
以上经历,有较为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

  据悉,群众监督员将实行定期培训制度。培训后进行考试,合格的发给培训证书。群众监督员在任职期内享受副班组长津贴待遇,由企业行政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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