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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扣40分客车吊销经营许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1:40 东南快报

  本报讯一年内违章记分累积达到40分以上的客运车辆,明年起将被依法吊销经营许可,相关部门收回班车(旅游包车)客运线路牌。记者昨日从省运输管理局获悉,《福建省道路客运经营行为违章记分考核管理办法》和《福建省道路客运经营行为违章记分考核分值表》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对于违章车辆的处罚将按照“记分考核分值表”所列的记分项目(违法行
为),由作出行政处罚的单位,在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签发“违章记分通知单”,一并送达违法当事人。

  不服吊销可要求听证

  一年内扣分超过40分的客车,将被依法吊销经营许可。依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作出“吊销经营许可、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0条规定,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应当及时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吊销客运车辆经营许可”前,必要时可以向相关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函调客运车辆的行政处罚原始卷宗,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提供。

  省运管局表示,对违法违章的客运车辆进行记分考核是落实《道路运输条例》关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经营许可”的具体裁定办法之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记分考核办法”第七条关于“吊销道路客运车辆经营许可,收回道路客运车辆线路(旅游包车)标志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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