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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退学 分六档退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1:49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李建芳

  本报讯进了民办校不满意,想退学或转学,怎么退回学杂费,一直令许多家长和学生头疼(详见本报2005年10月19日A6版《民办中小学退学咋退费》)。

  不过,昨日从福州市教育局传来好消息,该局已出台相关文件,对中小学(含民办
校)6种情形退还学杂费作了具体规定。

  缴费未入读退九成学杂费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或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学费、杂费和住宿费分6种情形退还:未入读的,按收费的90%清退;入读未满一个月的,退80%;按学期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的,不予清退;按学年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退50%;按学年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不退;被开除学籍的,其学费和住宿费不退。

  被开除学籍普高择校费不退

  由于公办学校借读费上缴财政专户后,财政按一定比例统筹,因此,借读费退费要先按所收金额扣除财政统筹后,再按入学时限清退,清退标准按学杂费的退还规定执行。

  普通高中择校生三年一次性缴纳的择校费退费,也分6种情形处理:未入读的,退90%;入读未满一个月的,退80%;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年的,退2/3;入读超过一年至二年的,退1/3;入读超过二年的,不予清退;被开除学籍的,不退。

  退还代办费按实际就读时间算

  代办费应遵循“随时发生、随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及时结算”的原则。学校对代办项目收费必须单独立账,并按学年结算,在每一学年结束前向学生公布结算结果,学生毕业离校前必须予以结清。因此,在因故转学、退学或死亡时,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际在校就读时间结算。

  另外,学校的各类证、卡首次发放给学生不得收费,学生因个人原因损坏或遗失而补发证、卡的,学校可按成本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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