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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呆丈夫“点头” 离婚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2:0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郑建彬/通讯员/夏建荣/许伟功

  本报讯一个痴呆男子被妻子领到闽清县民政局,仅仅因为被询问时点了头,工作人员就给他和妻子发了离婚证。为此,该男子的家人状告该县民政局,法院一审判决,该本离婚证被撤销。二审维持原判后,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近日,经闽清法院白樟法庭调解,双方自愿离婚。

  张某泽的父亲说,2003年,儿子因脑瘤复发变得痴呆,同时右侧肢体活动受限,生活无法自理,变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今年2月28日,儿媳李某兰带着他儿子到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儿媳是抓着他的手在一张打印好的‘离婚协议书’上按手印。”他们之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作合理的分割。

  今年4月份,张某泽的父亲代表儿子状告县民政局,要求撤销离婚证,李某兰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张某泽的父亲认为,他的儿子已丧失了表达自己真实思想和主张权利的能力,婚姻登记机关不得受理他们的离婚申请。

  法庭上,县民政局辩称,该局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在询问张某泽时,尽管他因为语言障碍不能够开口说话,但是他都用点头表示同意,并在离婚协议上按了指纹。

  闽清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在办理当事人离婚登记时,面对原告这种特殊病人,没有认真审查,没有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违反了《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的审查程序。”被告说,原告点头同意离婚,却拿不出相应证据,故法院依法撤销了离婚证。一审后,李某兰不服并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李某兰认为,张某泽因病导致智力低下,不能过正常的夫妻生活,她与张某泽的夫妻感情已破裂,随后,李某兰向闽清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经该院白樟法庭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双方自愿离婚,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对张某泽今后的生活做了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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