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家园告昌平建委被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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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2:04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物业更换几度受阻,太平家园业委会多次要求昌平建委责令老物业退出,但都未果。认为昌平区建委行政不作为,太平家园业委会将其诉至法院(本报8月15日报道)。昨天,昌平法院以太平家园业委会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为由,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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