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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家园告昌平建委被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2:0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物业更换几度受阻,太平家园业委会多次要求昌平建委责令老物业退出,但都未果。认为昌平区建委行政不作为,太平家园业委会将其诉至法院(本报8月15日报道)。昨天,昌平法院以太平家园业委会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为由,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享
有的四项法定职权中,并未规定其有提起诉讼的权利,且本案中太平家园亦未向法庭提交业主大会赋予其起诉权的证据。所以太平家园业委会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既没有法定职权,又无业主大会授权,其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太平家园业委会代理律师李劲松表示,他们将对本案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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