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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违规赔2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2:12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郑建彬

  本报讯福安溪尾小学教师范爱月,因胃癌在闽东医院手术后,由于该院麻醉师的失职,导致范一直昏迷,并于9月3日去世,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本报5月25日、9月20日报道)。近日,福安市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由闽东医院承担80%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21.819631万元。昨日,死者家属认为,该起事故应由医院承担全部责任,目前已准备上诉。

  范爱月的家属诉称,范在2005年3月11日做了胃部姑息性手术,推出手术室后仍处于昏迷状态,但当时医院没派医生跟踪观察,院方没尽到医疗义务。

  福安法院认为,闽东医院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操作,造成患者死亡,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责任。但是综合考虑到范爱月的原发病因素,即范爱月患上的是胃癌。所以认为,由闽东医院承担本起诉讼的8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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