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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下月起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附申办流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2:14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记者文彩云

  从12月开始,南宁市的居民身份证将开始旧貌换新颜。记者昨日从南宁市政府获悉,《南宁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今年12月起至2008年底,南宁市将基本完成全市年满16周岁居民的第二代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换发工作。

  36万人 年内领新证

  昨日,南宁市政府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12月初开始,南宁市将采取“先区后县”的原则,在全市逐步铺开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各县在12月上旬前也将开始换发工作。

  今年内,南宁市将完成自治区公安厅下达的36万张的发证任务。到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年满16周岁居民的二代证换发工作,同时,接受未满16周岁居民办理二代证。

  3年内,南宁市共需制发二代证数量约580万张。

  杜绝号 保证精确

  根据公安部和公安厅的要求,二代证住址项目必须填写门(楼)牌号。为此,南宁市要求各级公安部门要认真做好户口核对和门(楼)牌编制工作,加快跨省、市重错证号的修改进度。同时,还要高度重视重错证号修改工作,争取在全市换发工作开始前基本完成重错证号的修改工作,确保南宁市常住人口信息主要项目准确率达到100%。

  据介绍,去年以来,南宁市的各级公安机关已采取多项措施开展常住人口户籍信息的核对工作。从现在起,各级公安机关在去年开展户口核对工作的基础上,将对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进行核对的人员进行最后的扫尾和清理。

  每证20元 不收照相费

  申领二代证如何收费?有关部门会不会因此乱收费?不少市民对这些问题很关注。记者了解到,《南宁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对二代证的收费标准和工本费的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申领二代证工本费每证收取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二代证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临时二代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南宁市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严格工本费收费标准,免费向群众提供照相服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自立收费项目收费,严禁与企业合作建立人像采集系统并收取照相费。

  据介绍,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南宁市开展换发二代证工作所需经费将由各级人民政府安排解决。各级财政部门将根据本级的发证工作实际需要给予落实经费,确保经费及时到位,使发证工作按时、顺利开展。

  在换证工作中,南宁市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公开办证程序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防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发生,严禁借换发二代证乱收费。换发二代证工作应统一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或监制的专用收据。

  程序很简单 不误居民事

  二代证的办证手续繁杂吗?市民们办证应该上哪去办呢牽记者了解到,其实,申领二代证的手续并不复杂。

  据介绍,在市民们所居住辖区的派出所都会派民警或户管员将一张《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通知单》送达到居民手中,居民凭《通知单》就可以到所辖派出所办理二代证申领手续。在接受采集人像、户口核对、办理换证等手续后,领证居民就可按照《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上的领证日期到辖区派出所领取证件。

  此外,南宁市政府还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做好一代证与二代证的衔接工作,没有停发一代证的派出所确保一代证的制发工作正常进行,决不能因为不能按时制发证而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

  申办流程

  (一)发放通知单各派出所按工作计划打印《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通知单》,由民警、户管员送达居民手中,居民凭《通知单》到派出所办理二代证申领手续。

  没有收到《通知单》的居民持原(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所辖派出所户籍窗口领取。

  (二)受理①采集人像:领证居民凭所发的《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通知单》,携带原(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人像采集室拍摄数码相片,拍摄后由工作人员在通知单上加盖“已照相”章;②户口核对:领证居民携带有“已照相”记载的申办通知单、原(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窗口交民警进行户口核对,收集录入变动、缺项信息(如身高、血型、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联系电话等),如变更、更正需要审批的户口项目,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对户口项目有变动的须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经领证人核对表中的项目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签字认可;③办理换证手续:户口核对完成后转入申领二代证手续,民警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领证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认可,交证件工本费和原居民身份证,并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三)数据传输和审核派出所将每天受理的办证信息于当日18时前向南宁市公安局主数据库传送,并将制证名单传真分别报各公安分(县)局户政科、市公安局户政处。各公安分(县)局户政科次日上午12时前审核签发完成前一天派出所受理的证件;南宁市公安局户政处每天18时前审核完成前一天各分(县)局、派出所受理、签发的证件,并将制证数据传送到自治区公安厅制证。

  (四)证件发放自治区公安厅完成证件制作后,由市公安局领回,分发给各公安分(县)局和市区派出所。各派出所将制好的证件逐证核对视读、机读信息,确保人口信息全部一致。

  (五)领取证件领证居民按照《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上的领证日期到辖区派出所领取证件,并在《签发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

  编辑:韦怡 作者:文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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