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原市长被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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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3:04 现代快报 | |||||||||
据《兰州晚报》报道自称是“平民市长”的张玉舜,因涉嫌受贿罪,在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法院受审后,由于其身体原因,于11月21日,在兰州某看守所内接受合议庭对其的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后认定: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玉舜利用其担任兰州市副市长、市长职务之便,收受贾某、侯某贿赂后,为其所在公司谋取利益;并利用其担任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秘书
张玉舜非法收受以上3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5万元、美金6万元的事实清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玉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