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车票禁搭售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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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3:0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刘云飞)客运站卖车票时,不得搭售各类保险。昨日,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案草案)》。该草案规定:道路旅客运输站应当向乘客公布票价,向客运经营者公布收费费目和费率,并按规定收取,禁止搭售保险等其他服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开监督投诉电话号码、通信地址、电子邮件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对公众的举报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对公众的投诉在30天内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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